4.0 /道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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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草稿

(展开阅读Draft 1处理)

草案1

该草案与3.0(国际)中对精神权利的处理略有不同,与3.0端口中对精神权利的处理略有不同,但与移植3.0的司法管辖区选择处理精神权利的数量保持一致。在该草案中,精神权利被放弃(或不主张),但只有在法律上可能的情况下,然后仅在允许被许可人合理行使其在许可下的权利的必要范围内。所有其他精神权利均保留,且不受许可的影响。这个建议(特别是“合理行使”的语言)可能看起来熟悉的人参与

(展开阅读Draft 2处理)

草案2

从草案一到草案二,对精神权利的处理没有改变。不过,我们正在重新引入大量借鉴3.0中的放弃和非断言语言的语言。精神权利是保留的,除非许可人有一定程度的精神权利,否则将妨碍被许可人行使其在许可项下的权利。在这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放弃或不主张精神权利。

我们还在许可中增加了一项条款,提醒被许可方第三方在作品中可能拥有妨碍作品按预期使用的权利。这一条款特别提到了精神权利,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许可人不是原作者,没有能力放弃或承诺不主张适用的精神权利。

(展开阅读Draft 3处理)

草案3

该草案没有对精神权利的待遇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如上所述

草案4

我们在书中提到了最普遍的道德权利,即完整的权利,以便更有力地促进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放弃这一权利,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如波多黎各,通过名字列入可以获得预期的待遇。

概述

在精神权利方面有两个基本问题:

除非许可方另有书面约定或适用法律另行允许,否则如果您自行或作为任何改编或合集的一部分复制、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您不得扭曲、删减、修改或采取有损原作者荣誉或声誉的其他贬损行为。许可方同意,在本许可第3(b)条授予的任何权利(改编权)的行使将被视为歪曲、损毁、修改或其他损害原作者荣誉和声誉的贬损行为的司法管辖区(如日本),许可方将在适用国家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酌情放弃或不主张本条。使您能够合理地行使本许可第3(b)条项下的权利(进行改编的权利),而非其他权利。
在许可证的移植版本中,自2007年3.0首次发布以来,该语言已经逐步发展,变得不那么复杂,但也引入了与原始处理方法不同的变体。在最近(2010年至今)的移植许可证中,精神权利的一个标准化身是,精神权利不受影响的程度,他们被承认和不能被适用的法律放弃。” [1]这一措辞意味着在允许(如果存在)的范围内放弃涉及版权的任何使用,而国际许可中的语言传达了这种权利,在允许的范围内放弃(或不主张),在被许可人进行改编的范围内。

这是之前讨论Wikimedia迁移到BY-SA时的一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几乎需要推出3.01版本。请参阅要处理的可能更改的讨论建议4.0

为方便参考讨论名单,请不要更改提案编号。

先生建议# 1:明确精神权利规定中的语言。


精神权利提案二: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精神权利。

  • 优点:强化授权,使其对创作者更具吸引力;解决当前版本的CC (v3)没有让许可方强制执行其精神权利或作者权利的实际规定的问题。
  • 缺点:这会造成内部矛盾,即许可方允许任何人重新分发其作品,但随后

有可能随意阻止某人这么做,只是因为他不喜欢那个人。

  • 其他意见:拟议用语,如果许可方发现你对许可作品的使用或改编有损于他的荣誉或声誉,他可以通知你终止本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寻求使用本公共许可项下的许可作品的新权利,您必须得到许可方的明确批准。“‘关于这个提议的更多信息在这里电子邮件线程从license-discuss。
  • 4.0 d.3的处理:CC许可凌驾于现有的道德权利之上,就像版权法一样。这与CC的政策是一致的,即不对原本免费的使用施加义务或限制。
  • 4.0 d.4的处理:相同。


请在此增加更多的精神权利建议,并按顺序编号。

相关的讨论

我们鼓励您注册许可证讨论邮件列表,在那里我们将讨论这个和其他4.0提案。HQ将在这里提供许可证讨论邮件列表中相关电子邮件线程的链接。

相关的参考文献

请在下面添加应该通知这个4.0问题的引用。

笔记

  1. 例如,参见澳洲3.0 BY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