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授權條款
我們的授權條款的功用
授權設計與原理
所有創用CC授權皆有許多共同的重要特性。每個授權皆有助於創作者。使用我們的工具者,我們稱之為授權者;即保留著作權,同時允許他人複製,發佈,且能使用他們的創作;至少是非商業的。創用cc授權能確保授權者為他們的創作取得應有的保證。創用cc授權運行於世界各地,並與著作權同時存續(因其乃係基於著作權而生)。這些通用特性被視為基礎,於此之上,授權人可以決定他們的作品如何被他人使用,選擇授與額外的權限。
創用CC授權者在選擇授權方式時須回答一些簡單的問題:第,一是否允許著作為商業性使用,第,二是否允許衍生著作?如果授權者允許衍生著作,亦可選擇以相同方式要求著作之使用者;我們將其稱之為被授權者;此使新著作能夠在相同授權方式下被分享。此概念我們稱之為"相同方式分享",其有助於數位共享的持續成長。相同方式分享的靈感來自gnu公眾授權,並於許多自由和開放原始碼軟體專案中被使用。
我們的授權條款並不影響法律原本賦予創作使用者的自由,除非是受到著作權保護者,如基於公平交易而對著作權法作除外與限縮者。創用cc授權要求被授權人取得法律保留給授權人本身之專屬權利之授權。被授權人必須對授權人保證,會在所有著作之重製物上明確標明著作權,並使之得以連結至授權條款。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技術上之任何方法限制他人接近使用該著作。
授權條款的三種「表達形式」
機器可讀取
人類可讀取
法律條款
我們的公眾授權條款包含一個獨特及創新的"三層次"設計。每個授權均自律師們所熟知與熱愛之傳統法律工具開始。我們將之稱為授權之法律條款層次。
但是,由於多數的創作者,教育工作者,及科學研究者均非法律人,我們也想讓一般普羅大眾可輕鬆閱讀授權標章(Commons契约)(也稱之“人類可讀”授權版本)。對於授權人與被授權人而言,授權標章是一種實用的參考資料,其摘錄及表達了某些最重要的條款約定。雖然授權標章本身並非正式之授權,且其內容也不是法律條款的一部分,但仍不妨將授權標章視為連結法律條款之友善橋梁。
在進行授權設計的最後一層時意識到,軟體,從搜尋引擎到辦公軟體、音樂編輯,在創作的建立、複製、搜索與散佈都扮演重要的角色。為了使網路容易辨識什麼著品是創用CC授權可用的,我們提供了一個”機器可讀”的授權版本─一種以自由與義務為關鍵寫入,使得軟體系統,搜尋引擎及其他技術可以辨識讀取之程式。我們開發了一個標準化的方式來描述授權且可被軟體讀取,其稱之為cc權利描述語言(CC REL)。
藉由我們的方法,搜尋開放內容是我們的重要功能。你可以使用谷歌來搜尋創用cc內容,在Flickr搜尋照片,使用Jamendo相簿,或是在spinxpress中找尋綜合媒體。維基共享資源或是在維基百科中的多媒體庫存都是授權使用的主要用戶。
整體來說,這三層次的授權確保權利範圍(权利频谱)不只是個法律概念。它可以被創作者理解、被使用者理解,甚至被網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