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技术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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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在CC许可套件中提出了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4.0许可证的发布,这个页面上的信息现在作为以前讨论的档案保存。与4.0版本管理过程相关的问题的主要论坛是CC许可讨论邮件列表.您可以订阅任何持续的发布后讨论,例如关于兼容性和许可翻译的讨论。wiki中包含了到邮件列表中相关电子邮件线程的链接(如适用),其他的讨论主题也在

治疗草稿

(展开阅读Draft 1处理)

草案1

这个问题在这个初稿中没有提及。在我们对许可证的这一重要组成部分做出决定之前,我们希望得到社区的进一步输入。特别是,我们希望听到更多的用例和调整或删除该条款的利弊。请注意,TPM条款在已发布的草案中出现的两个地方都加了括号,以镜像v3.0中的语言,以便于参考。我们期待听到改变(或保留)当前治疗的具体建议和用例。

(展开阅读Draft 2处理)

草案2

草案2中对被许可人使用有效技术措施的限制保持不变,尽管为简单起见对措辞进行了编辑,并结合了有关对工作施加限制的规定。下面的解释提供了关于我们思考的更多细节。

赞成修改TPM条款的主要论点有两个。

  • 首先,DRM在许多媒体分发平台上普遍使用,包括日本的电视广播。有人认为,通过禁止被许可方向这些平台上传cc授权内容,我们限制了cc授权内容的传播范围。
  • 第二个论点同样与drm受限的平台有关,但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人们已经在广泛地向这些平台上传CC许可的内容,而没有意识到他们这样做违反了CC许可的条款。为了解决这种无辜的版权侵权,有人认为CC应该修改TPM限制,以适应常见的用户实践。


4.0中提出的两个主要建议是允许被许可方使用tpm,但要求并行分发,或者授予下游用户规避的权限。我们选择在4.0中不追求这两个目标,而是为那些希望授予许可的许可方提供便利的选择。

  • 并行分发给被许可方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为如果他们将TPM应用于被许可作品,则要求他们同时提供可修改的版本。作为一个实际问题,这一要求至少有可能被忽视,就像目前的TPM限制一样,对减少无意的违反几乎没有什么帮助。我们的第二个担忧是,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不可能遵守。许可中没有任何内容阻止许可方在其许可作品上放置tpm,或以不允许修改的格式发布其作品。这意味着被许可方在试图将作品上传到TPM平台时,可能无法访问作品的合适版本以满足并行分发的要求。总的来说,这种方法似乎进一步增加了许可证的复杂性,但并没有带来多少相应的好处。
  • 另一项广受欢迎的提议将允许被许可方将TPM应用于cc许可的内容,但放弃(他们所拥有的)任何禁止规避的权利。GPL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在3.0版本控制过程中认识到,规避语言处理了将许可代码作为TPM的功能组件的使用,这在CC许可上下文中是不相关的。然而,在我们看来,更大的问题是,豁免可能没有什么影响,可能会误导被许可方。被许可方通常不会直接将tpm直接应用于cc授权的内容,而是将内容上传到使用DRM的第三方平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平台提供者给予规避的许可。在某些情况下,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例如,根据美国法律,因规避TPM而受到损害的人有权根据反规避法提起诉讼。在其他情况下,这只是违反了平台提供者的使用条款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反规避法往往将这种行为定为犯罪。通过我们的许可允许它可能会导致被许可方违反刑法,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无论我们如何教育这一点。


鉴于两项最受欢迎的修订TPM条款的建议存在问题,我们认为最好的选择是保持该条款不变。然而,为了帮助实现鼓励CC授权内容在DRM- d平台上使用的有效目标,CC将寻找方法,帮助那些希望其授权内容在DRM- d平台上使用的许可方放弃TPM限制。这是我们从现在到4.0发布期间要做的事情。

(展开阅读Draft 3处理)

草案3

在草案3中,许可已更改为许可方同意放弃或不主张禁止技术修改(包括许可方申请的tpm)的任何权利或授权。在确保被许可方拥有CC许可打算授予的权利方面,我们相信我们能做到这一点。

这是对草案2的变更,草案2只声明您有权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在所有媒体和格式中行使“许可权利”。这种额外的语言旨在避免任何暗示,即被许可方拥有的权利超过许可所能授予的权利。

许可人总是可以将他或她自己的作品上传到应用tpm的平台上,即使许可人对作品应用CC许可。第三方平台应用这些tpm的权限与CC license是独立的,只要CC license是非排他性的,CC license就不会影响第三方平台的权限。在许多司法管辖区,该第三方可通过刑事反规避法执行tpm,即使许可方放弃或同意不主张任何该等权利。

因此,我们希望明确,许可只能授予打破许可方直接申请的tpm的许可;许多被许可方可能仍然受到第三方权利的限制。

草案4

我们提出了“有效技术措施”的定义,该定义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相关联,而且相当狭窄——它旨在限制拥有该权利的被许可方对技术的应用效果对重用施加法律限制,就像我们的许可证禁止这样做的附加条款一样。这样定义的目的是帮助消除关于许可证目的中ETM的意图的误解。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产生的法律相联系的统一定义,旨在使对被许可方的ETM限制更容易理解,并应提高对该术语的遵守程度。的定义是不打算更改3.0许可证中该短语的含义或范围,而是在许可证中提供统一的参考。请注意,在第4稿谘询期内,我们并没有重审先前作出的保留禁止使用etm的政策决定,只是澄清禁止使用etm的范围。

我们还扩展了规避条款,使许可方放弃或同意不行使任何权力,以禁止被许可方违反etm,而不仅仅是许可方自己申请的etm。

概述

从1.0版本开始,CC许可包含了禁止对CC许可作品实施tpm的语言。中的当前语言CC BY-SA 3.0 4(a)如下:

您不得对作品施加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限制您提供的作品的接受者行使许可条款授予其的权利的能力。

(类似的语言见4(b))

在CC和自由许可社区内,这种语言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部分原因是它潜在地(考虑到该条款的目的,这是矛盾的)限制了用户的自由,并使在内置tpm的广泛使用的平台上使用CC许可材料变得复杂。

在CC和自由许可社区之外,可能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条款。这样做的原因显然包括在许可选择器和人类可读的行为中不提及这种语言。

3.0的一个潜在解决方案(增加“并行分布”要求)被广泛讨论,但被拒绝。有关导致拒绝的讨论的广泛回顾,见HDCP),要求及全面。

  • 苹果的iOS App Store应用分发平台结合使用FairPlay TPM(可能还有其他措施)来控制iOS应用的使用。这一限制可能构成对iOS应用程序中存储的内容的一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因此通过App Store分发cc授权材料可能构成违反许可的行为。欢迎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尤其需要了解的是,在什么情况下(如果有的话),以及iOS中的FairPlay或其他tpm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了接受者的能力……行使CC许可授予的权利。这类研究的一个潜在出发点是描述iOS中的各种安全机制,包括FairPlay和磁盘加密在这里
  • 所有日本地面广播都受到TPM的保护。因此,CC Japan至少每月都会收到关于在日本电视中使用CC授权材料的询问,如果不是更频繁的话。CC Japan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包括:“你不能在不进行修改的情况下使用图像,(或找到一种不强加TPM的方法)。”当图像是CC- by - nd时,不可能遵守当前的语言,在日本地面电视上播放CC材料。CC的朋友们从业内人士那里听说,对某一特定的日本地面广播不实施TPM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反tpm条款与数字电视的冲突在2008年峰会的法律日被提出。在当时,这个问题是意料之中的,但有点理论性。现在,在日本大部分地区,所有的地面电视广播都变成了数字电视,这是真的。当时有人指出,TPM是不可持续的,所以我们可以简单地等待,TPM将会消失。到目前为止,这一预测并不正确。

建议4.0

为方便参考讨论名单,请不要更改提案编号。

TPM方案1:放弃对有效技术保护措施的禁止,增加规避许可,尽可能使用GPLv3第3条经过严格审查的语言。

经过几年的讨论,GPL版本3第3节(“保护用户的合法权利不受反规避法的影响”)试图允许规避(1)将GPL许可的工作纳入其功能的一部分或(2)用于限制对GPL许可工作的访问的tpm。实际语言如下:

任何覆盖工作都不应被视为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
当您传递一个涉及的作品时,您放弃任何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力(只要这种规避是通过行使本许可项下对涉及的作品的权利而实现的),并且您放弃任何限制操作或修改作品的意图,以作为对作品的用户执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利的手段。

GNU项目提供了一个深入的研究本条款解释.FSF-E有Richard Stallman和Eben Moglen关于这个主题的几次谈话的摘要,以及该语言早期版本的草稿在这里

GPL语言的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主要关注授权作品的使用一个功能组件TPM,而不是TPM的应用许可工作。由于cc许可的作品不太可能是TPM的功能组件,这些部分可能不适用于创作共用许可。卡塔尔vs葡萄牙分析去掉这些部分只剩下以下语言(根据CC 3.0中的术语进行了调整):

当您发布作品时,您放弃任何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力,只要这种规避是通过行使本许可项下关于作品的权利实现的。

注意,这种类型的子句可以与现有语言并行使用;即,许可证既可以禁止应用TPM,也可以允许在应用TPM时规避。


  • 优点:
    • 该条款没有对分销商施加新的义务,因此与平行分销义务或需要被许可方采取主动措施的类似条款相比,遵守该条款更容易。
  • 缺点:
    • 在实践中,允许规避并不等于确保进入,因为许多tpm规范可能难以规避或不合法。(例如,在日本,销售、制造及其他与规避装置有关的行为均属罪行,最高可判入狱3年等日本版权法第120条之二.)
    • 也可以只在某些许可证中删除TPM条款;例如,让CC-BY成为一个更“纯粹的”“归因是唯一的需求”许可,完全放弃TPM条款,同时在CC-BY- sa中保留需求,可能是有意义的。有关这方面的更多讨论,请参见这个邮件列表线程,等等。
  • 4.0 d.1的处理:还在收集信息。
  • 4.0 d.2的处理:相同。
  • 4.0 d.3的处理:见上文关于草案3处理的主要部分。对此进行了调查,但CC不能给予规避的全面许可,因为第三方有权执行刑事反规避法。(GPL的工作方式略有不同,因为在CC许可中,作品本身通常不是TPMS系统的一部分。)相反,我们已经尽我们所能,让许可方同意放弃或不主张许可方自己的tpm。
  • 4.0 d.4的处理:修改许可方的规避许可,以涵盖所有tpm,而不仅仅是许可方申请的tpm。


TPM方案2:允许并行分配,而不是完全禁止TPM。

  • 优点:
    • 允许在CC-BY下复制数字图像到越来越常见的tpm保护发行渠道,如上面讨论的日本电视节目。
  • 缺点:
    • 它在3.0的讨论中被明确拒绝了。这有很多原因,包括CC的国际附属团队的负面接待。博客由Mia Garlick宣布启动3.0讨论,
    • 平行分布的评论和Mia的回应3.0响应图
    • Dave和Nic Suzor的DRM假设反应#2),
    • 邮件列表给出了由特里·汉考克编译的讨论要点,
    • 讨论结束
    • 一个文章由Mako Hill和James Grimmelmann和讨论它创造了
    • 迈克Linksvayer的优秀的总结2006年的讨论,DRM的当前状态和4.0的建议

下载所有之前的数字版权管理邮件

  • 4.0 d.1的处理:还在收集信息。
  • 4.0 d.2的处理:相同。
  • 4.0 d.3的处理:没有继续研究,但是在这个讨论期间正在研究将DRM禁令的豁免标准化的方法以及促进额外许可的其他方法。
  • 4.0 d.4的处理:相同。


TPM建议3:沟通DRM禁令,特别是在许可证契约上。

  • 优点:提高license用户对条款的认识。
  • 缺点:

由路易斯·维拉建议license-discuss

  • 处理4.0 d.1:由于这是一个契约问题,所以没有解决。
  • 处理4.0 d.2:相同。
  • 治疗4.0 d.3:相同。
  • 4.0 d.4的处理:相同。


TPM方案4:让反drm倡导成为CC整体信息的更大一部分

  • 优点:
  • 缺点:
  • 4.0 d.1的处理:因为这是一个政策问题,所以没有提及。
  • 4.0 d.2的处理:相同。
  • 4.0 d.3的处理:相同。
  • 4.0 d.4的处理:相同。


请在此添加其他TPM建议,并按顺序编号。

相关的讨论

我们鼓励您注册许可证讨论邮件列表,在那里我们将讨论这个和其他4.0提案。HQ将在这里提供许可证讨论邮件列表中相关电子邮件线程的链接。

相关的参考文献

版权所有人是否可以批准规避技术保护措施,因管辖区而异。对于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人,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个人或实体是否有资格起诉或提起刑事诉讼,即使规避措施是在获得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美国

在美国,《版权法》规定:“任何因违反第1201或1202条而受到伤害的人,都可以就该侵权行为向适当的美国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7 U.S.C.§1203(a)

判例法似乎很清楚,其他受到规避行为伤害的人,即使不是版权所有者,也有起诉的权利。

  • EchoStar Satellite L.L.C.诉Viewtech公司543 F。附录2d 1201, 1208(加州S.D., 2008)
  • 伊利诺斯州康卡斯特有限公司诉高科技电子公司邮编:03号c3231,邮编:2004年WL号1718522(新界北。2004年7月29日)
  • Bose诉Zavala案, 2010年美国地区LEXIS 2719(马萨诸塞州2010年)


然而,第1201(3)(a)条对“规避”的定义包括“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概念。这可能意味着,如果受保护作品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绕过第三方应用的DRM的权利,第三方将没有1201项下的诉因,除非规避行为包括访问另一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例如反向工程和访问DRM算法本身的底层源代码)。CC许可人向规避许可(或同意不执行)和向应用TPM的发布者授予默示或明示许可(通过使用条款、发布协议或放弃CC许可中禁止对CC许可作品应用TPM的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清楚。作为一个实际问题,上述案例通常集中于用于规避的技术或设备的分发(而不是单独的规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版权所有者允许规避或同意不执行权利以防止规避的抗辩通常不会出现。


(其他地区)

请在下面添加其他应该通知这个4.0问题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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